《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其中,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条例》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外国人,可以申请R字(人才)签证,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入境出境便利。
《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此外,为加强“三非”外籍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驻外签证机关在签发签证时,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对此还增加了规范外国留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和实习的规定。根据《条例》,外国留学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在居留证件上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信息。
最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的报告义务,规定,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学生因为毕业等原因离开原招收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