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制定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规定》)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信息保护规定》均将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信息登记规定》,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为强制三大运营商对手机号码进行身份登记,相关罚款措施也已明确。《信息登记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配合登记,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信息保护规定》强调,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信息保护规定》还明确,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